随县提高低保和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9 浏览

41日起,随县调整城乡低保和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标准提高后,农村低保救助金由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城镇低保救助金由平均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同时也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除国家补贴外,民政部门每人每年资助30元标准的参合或参保资金。

据了解,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完善低保救助审批程度,健全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真正把需要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要迅速制定出台《随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严格审核费用,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规定的药品诊疗等项目超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坚决剔除,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