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取酬,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近几年“逐渐演变放大为社会焦点,欠薪与讨薪,似已成为年终岁尾挥之不去的话题”。据统计,2013年前3季度,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案件达18万件,年终更是呈集中爆发,随州市虽比其它地市的形势好,但元旦春节期间,频发、高发拖欠工资事件也不容小视。
治理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和社会共同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掌握一定的法规知识,学会自我维权。市劳动监察机构提醒广大劳动者。
第一,为保证将来能拿到自己的工资,劳动者应当尽量要求用人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劳动合同其中要有明确规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自己应当保存一份。
第二,注意搜集信息、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如果是以工程完工后结算工资,劳动者平时就要注意搜集证据。一是承包者姓名、电话、住址;二是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三是建筑公司名称、总经理姓名、电话;四是开发单位名称、总经理姓名、电话等要尽量记清。工程完工时,劳动者一定要立即结算工资,欠资必须索要欠条。如果是以熟人、关系好、面子关等发誓言,而又不签合同,完工不结算,欠资不写欠条,不留任何字据的,劳动者切莫相信,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
第三,要注重证据的法律效应。劳动者每次工作即将结束时,必须要承包方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双方均要签字,劳动者保管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才能保证此据的法律效应,劳动者自己记的工作量,工资数额,老板或承包人未签字,在法律上没什么作用。
第四,单位不能随意罚款,只有因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才能依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出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发生工伤,要通过法律程序索赔,切莫听信以后再补偿的口头表态。
第五,索取欠薪要依法合法。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只要有相应的证据,劳动监察机构就会主动调查,帮劳动者要回工资。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法院。
第六,保存好维权证据。常用证据有:劳动合同、包工头或工长打的欠条、工资单、结算单与施工进程考勤 (最好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七,要了解投诉及处理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当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