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二次报销
作者:0722ren 日期:2014-01-07 浏览

    参保居民年政策内自负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可按规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1月2日,笔者从曾都区人社局获悉,我区首批34名大病居民医保患者共报销医疗费用84.87万元,单笔最高达到14万元,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区及时启动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政策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 (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这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拨划,个人无需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