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3〕215号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考和中考等五类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鄂教财函〔2012〕12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标准
(一)高等教育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
1、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
(1)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由每生每科2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35元;
(2)综合科目(即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由每生每科50元,调整为每生每科60元。
(3)音乐、美术、传媒等艺术专业考生和各类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报名考试(含技能测试)费标准为: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由每生每科2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35元;
主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
2、全国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
(1)公共科目由每生每科2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35元;
(2)综合科目由每生每科50元调整为每生每科60元;
(3)主考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复试(面试及笔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二)中考考试费标准。中考考试费标准由每生70元调整为每生90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中考和实践操作。
(三)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由每生每科30元,调整为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
(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标准。全国公共英语一级B、一级、二级考试费标准由每生每级60元,调整为每生每级80元(含口试考试费20元);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四级、五级考试费标准由每生每级90元,调整为每生每级120元(含口试考试费30元)。
二、加强招生考试收费管理。上述教育考试费标准调整后,各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考试机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重新审核批准的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向考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规范考试收费行为。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4年度招生报名考试起执行。原规定的上述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3日
